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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醫療器材產品上市許可輔導

美國|產品上市前通知(510(k))及上市前許可(PMA)申請輔導

 

若任何人或製造商要將醫療器材產品(Class I, II, III)行銷至美國,除了部分豁免510(k)之品項及無須進行上市前核准(Premarket Approval, PMA)之品項外,皆必須在進口美國至少90天前向美國FDA提出上市前通知(Premarket Notification, PMN)申請,取得輸入許可(510(k) Clearance Letter)。

 

510(k)是向FDA提出的上市前申請文件,目的為證明申請510(k)的醫療器材不需進行上市前核准(PMA),且與已合法上市之產品具有相同安全性及有效性,此即實質相等性(substantially equivalent)。申請人或公司必須將欲申請上市的醫療器材與已經在美國FDA合法上市的一種或多種相似產品做比對,證明其具有實質相等性。

 

合法上市之器材的定義為在1976年5月28日之前合法上市的器材(Preamendment device)、或者從第III類中重新分類至II或I類的器材、或者通過510(k)申請程序證明具實質相等性的器材、或者依III類醫療器材評估定義的器材。這些醫療器材被稱為「Predicate Device(s)」。申請者必須提出描述性的資料,必要的時候,要提出功能性報告來證明與Predicate Device的實質相等性。

 

所以510(k)的資料是顯示比對性的資料,即待上市器材與Predicate Device的實質相等性。綜合以上內容可知,絕大部分產品在完成企業註冊、產品列名與GMP品質系統、完成510(k)申請後,即可上市。

FDA認證簡介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簡稱FDA),FDA的職責是確保美國本國生產或進口的食品、化妝品、藥品(含獸藥)、生物製劑、醫療器材和放射產品的安全。它是最早以保護消費者為主要職能的聯邦機構之一。依據規定,上述產品必須經過FDA檢驗證明安全後,方能在市場上銷售。FDA亦有權對製造廠進行視察、有權對違法者提出起訴。

管理模式
在美國,醫療器材之分類分級是依據FD&C Act第513條規範醫療器材分類分級法則,建立約1700種不同形式的醫療器材類別,並將其分在16個醫療專科,訂定於21 CFR Parts 862~892分類規則中。依據不同風險程度等級(Class I、II、III )進行不同的管理,分為一般管制、特殊管制以及上市前許可。
FDA產品上市申請程序

01| 判定產品落在FDA所定義之「醫療器材」範圍內;並確定醫療器材之分類分級。

 

※ FDA對醫療器材的定義如下:「所謂醫療器材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儀器、裝置、工具、機具、器具、插入管、體外試劑或其他相關物品,包括組件、零件或附件等:明列於官方National Formulary或美國藥典(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eia)或前述二者的附件中者;意圖使用於動物或人類疾病或其他身體狀況的診斷;或用於疾病之治癒、減緩、治療者;意圖影響動物或人類身體的功能或結構,但不經由動物或人類身體或身體上的化學反應來達成其首要目的,同時也不依賴新陳代謝來達成其主要目的」。
 
※ 醫療器材依據風險等級的不同,FDA將醫療器材分為四類(Class I, Class II, Class III, Unclassified)。其中,Class III 風險等級最高,目前FDA醫療器材品目項共有1,700多種。醫療器材想要進入美國市場,首先必須了解產品分類和管理要求。
 

02|FDA醫療器材相關法案有聯邦食品、藥品與化妝品法案(FD&C Act);包裝和標識法案;健康和安全輻射控制法案;安全醫療器材法案;現代化法案等。 
 
 
03|醫療器材廠商在計畫進入美國市場前,需詳細評估針對自己產品相關的法規和具體要求(包括不同的產品標準要求),在詳細了解上述資訊後,企業就可以準備相關的申報資料,經由申請程序向FDA申請以取得核准及認可。   
 
 
04|對於任何產品,企業都需進行註冊(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和產品列名(Device  Listing)。
 
《Class I 產品》:
需符合一般管制 (General Control),絕大部分產品只需進行註冊、列名和實施GMP規範,產品即可進入美國市場。
[部分產品連GMP也免除;部分產品則需向FDA提出510(k)申請 (即PMN,Premarket Notification)] 
 
《Class II 產品》:
需符合特殊控制 (Special Control),企業在進行註冊和列名後,還需實施GMP和提出510(k)申請。
[少數產品可免除510(k)] 
 
《Class III 產品》:需進行上市前許可(即PMA)申請程序,企業在完成註冊和列名後,須實施GMP並向FDA提出PMA (Premarket Application)申請 
[部分Class III 產品還是510(k)]
 
 
05|對於Class I 產品,企業向FDA提交相關資料後,FDA只進行公告,並無相關證書發給企業;Class II、Class III 器材,企業須完成PMN或PMA,FDA在公告的同時,會給企業正式的市場核准函 (Clearance Letter),企業即可以自己的名義在美國醫療器材市場上直接銷售其產品。至於申請過程中是否到企業進行現場GMP考核,則由FDA根據產品風險等級、管理要求和市場回饋等綜合因素決定。

綜合以上內容可知,絕大部分產品在完成企業註冊、產品列名和GMP品質系統,並完成510(k)申請後,即可獲得FDA核准上市。

 

分類分級查詢

您可以到FDA CDRH網站查詢,依醫療器材名稱(Device)、產品代碼(Product Code)、類別(Review Panel)、申請形式(Submission Type)、法規號碼(Regulation Number),是否可由第三單位審核(Third Party Eligible )以及產品分級等資訊進行查詢。

 

或者,您可以透由台灣衛福部網站進行查詢。由於台灣衛生署醫療器材的分類分級與美國FDA相近,若能搜尋到正確的分類分級,即可對應到美國FDA之分類分級。

上市前通知(Premarket Notification, PMN/510(k))

在美國有約50%的醫材是落在Class II 醫材,故絕大多數的Class II 醫材皆採用510(k)。其可分為三種送件模式,其判定流程可參照FDA公告之(The 510(k) Paradigm);並依該要求準備一份申請510(k)的報告,證明與已經在美國合法上市的醫療器材具有相同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實質等效性, Substantial Equivalence, SE):

  

  ■ Traditional 510(k):適用新申請醫療器材,需遞交其性能報告。

 

  ■ Special 510(k):適用於小幅修改的醫療器材,這裡要注意的是,只能對自己擁有且在美國已經合法上市產品進行變更時申請。

 

  ■ Abbreviated 510(k):當醫療器材製造商保證並且聲明其產品符合現有FDA認可標準時,即可提出。

 

欲申請之企業必須於產品上市前30天完成企業註冊及產品列名,而每年申請費用皆會公告於FDA網站上,必須於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前完成下一年度之註冊;若為FDA認定之小型企業(年營業額小於1億美金),即可向當地稅務主管機關申請證明(FDA Form 3602A),再以小型企業之優惠價格向FDA提出各項上市申請。

【聯絡窗口】
醫療產業管理系統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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