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您先至相關文件下載以下6份文件:文件1:符合性聲明指定代碼
文件2:分類表
文件3:型號款式一覽表
文件7:符合性聲明書
文件7.1:符合性聲明書填寫說明
文件8:太陽眼鏡產品標示樣張
太陽眼鏡應施檢驗
送驗文件教學
1.申請指定代碼:您可以在相關文件下載區,下載文件1「指定代碼申請書」並攜帶壹千元整,到當地標準檢驗局申請指定代碼窗口辦理。(不得跨區辦理)
2.文件2「分類表」與文件3「一覽表」的填寫:
2.1整副眼鏡:一個品牌一個濾鏡種類,獨立一份分類表與一覽表。若是有兩個品牌,而且這兩個品牌的濾鏡種類都有一般與偏光,則需要提供獨立的四份分類表與一覽表,分別是:品牌A/一般;品牌A/偏光;品牌B/一般;品牌B/偏光。>
2.2 裁切成型之太陽眼鏡鏡片成品:一個品牌一個濾鏡種類,獨立一份分類表與一覽表。
2.3請於「分類表」中填寫完整資料:申請者、品牌、濾鏡種類、型號、鏡框材質、濾鏡顏色、濾鏡分類,如下圖黃色底。

2.4請於「一覽表」中填寫完整資料:委託單位、品牌、濾鏡種類、型號、濾鏡顏色、濾鏡分類、鏡框材質、太陽眼鏡照片,如下圖黃色底。

2.5 「分類表」與「一覽表」,太陽眼鏡的型號順序,需要排列一致,如下圖。

2.6 太陽眼鏡的型號,請務必依鏡框或是標示卡上的型號登錄於分類表中,切勿於填寫分類表時自行添加數字或是文字於型號後。
2.7 請挑選金屬鏡框且濾鏡分類的等級最大者(顏色最深)當作主型式,其餘當作系列。金屬框的定義:只要鏡框或是鏡腳其組成的一部分是金屬成份,而該金屬成份於配戴眼鏡時有機會或是有可能碰觸皮膚,這支鏡框便需歸類為金屬。
2.8 各系列請依濾鏡顏色與鏡框顏色分開填寫。
2.7 請挑選金屬鏡框且濾鏡分類的等級最大者(顏色最深)當作主型式,其餘當作系列。金屬框的定義:只要鏡框或是鏡腳其組成的一部分是金屬成份,而該金屬成份於配戴眼鏡時有機會或是有可能碰觸皮膚,這支鏡框便需歸類為金屬。
2.8 各系列請依濾鏡顏色與鏡框顏色分開填寫。
2.8.1 假設型號 ABC-123 ,同一個框有 3 個顏色,配上 2 個顏色的濾鏡,則共有 6 個組合的可能,請分成 6 個系列填寫於分類表中,並且將各對應的照片登錄於一覽表中的樣品照片欄位。
2.8.2 假設有一個型號為 ABC-123,鏡框顏色只有一種,但有茶色、灰色、紅色三個濾鏡顏色,則需分成 3 個系列填寫於分類表與一覽表中。

3.「符合性聲明書」的填寫:您可以下載文件7「符合性聲明書」和文件7.1「符合性聲明書填寫說明」。當通過測試,請填寫文件7「符合性聲明書」,填寫完成並蓋章後,請掃描提供給塑膠中心留存。 「符合性聲明書」正本連同報告自行留存,供標準檢驗局備查。
4.太陽眼鏡的吊牌:您可以下載文件8「太陽眼鏡產品樣式樣張」,該樣張內容所列各條文,都需出現在所製作的吊牌或是標籤上。製作完後請提供一份給塑膠中心留存。
5.指定代碼、分類表、一覽表、技術文件 (技術文件包含商品描述、製程概述、品管管理書)、符合性聲明書、太陽眼鏡吊牌,文件皆齊全後才會安排試驗。
4.太陽眼鏡的吊牌:您可以下載文件8「太陽眼鏡產品樣式樣張」,該樣張內容所列各條文,都需出現在所製作的吊牌或是標籤上。製作完後請提供一份給塑膠中心留存。
5.指定代碼、分類表、一覽表、技術文件 (技術文件包含商品描述、製程概述、品管管理書)、符合性聲明書、太陽眼鏡吊牌,文件皆齊全後才會安排試驗。
【聯絡窗口】
電子郵件: testservice@pidc.org.tw
(首次委託測試或問題詢問,歡迎來信此信箱,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吳悅婧 副組長
電話: (04)2359-5900 #636
傳真: (04)2359-7862
電子郵件: sarahwu1009@pidc.org.tw
廖映慈 專員
電話: (04)2359-5900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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