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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眼鏡應施檢驗

太陽眼鏡應施檢驗

全球許多國家亦針對非處方太陽眼鏡和造型眼鏡訂定安全與性能標準,其中歐盟制訂ISO 12312-1法規要求,所有出口歐盟的太陽眼鏡都必須符合該法規要求,並貼上CE標誌,才可在歐盟市場上銷售,測試項目包括透光率、折射率、光學量測、防火性能、材料品質等等。

有鑑於坊間眼鏡行與消費者習慣自行挑選組裝鏡片與鏡架,除國際法規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對市售「整副太陽眼鏡」實施強制檢驗,並擴及「太陽眼鏡鏡片」,未通過國家標準(CNS 15067)者將不准販售。
 
本中心為通過全國認證基金會(TAF) ISO/IEC 17025認可實驗室,亦是國內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指定實驗室。
標準檢驗局之太陽眼鏡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歐盟 ISO 12312-1、CNS 15067法規
 
一般結構檢查  
濾鏡品質、濾鏡最低強度 
偏光度、偏光平面角度  
完整太陽眼鏡引燃性  
球面度數、散光度數、菱鏡度   
鎳釋放量  
穿透率、號誌燈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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