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技術暨整體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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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性分析

環境限用物質

 
RoHS規範
 
歐盟自2003年起實施RoHS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2002/95/EC),限制電子電機設備產品(EEE)中如鉛、汞、鎘、六價鉻與PBB、PBDE等六種危害物質的使用、促進電子產品與其廢棄物的回收與收集再利用,並將加強危害物質使用的安全替代。直到2008年為因應EEE與相關廢棄物的快速增加,為加強電子廢棄物的妥善處理與減少廢棄物量,並確保RoHS管理範疇能與市場中產品相關管制新法規框架(如REACH)有一致性。
歐盟於2015年6月4日正式公告RoHS(recast)指令 (2011/65/EU) 禁用物質清單(Annex II)新增下列四項鄰苯二甲酸酯,ROHS 為共10項.
盟於2015年6月4日公布指令 (EU) 2015/863,將四項可塑劑增加至Annex II清單中,此指令自歐盟公報公告後第20天起生效,限值如下表所示:
 
限用物質名稱 含量限值(ppm
鉛(Pb 1000
汞(Hg 1000
鎘(Cd 100
六價鉻(Cr 6+ 1000
多溴聯苯(PBBs 1000
多溴二苯醚(PBDEs 1000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1000
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 1000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1000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1000
 
 
REACH高度限用物質

REACH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Registration(登記),Evaluation(評估),Authorization(授權)and Restriction(限制)of CHemicals''的縮寫。歐洲聯盟關於進入歐盟市場的所有化學品強制要求註冊、評估和許可並實施安全監控的法律,於2007年6月1日生效,歐洲化學品管理局負責管理。
REACH是關於評估產品中的化學物質以了解及避免它們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產生不良影響的一項法規。根據歐盟 REACH法案的要求,幾乎所有銷往歐盟市場的化學物質都必須先與主管機關登記,且廠商必須就適用的化學物質進行安全測試及資料登記。REACH法案於2007年1月6日生效。負責此類登記的歐盟化學總署(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ECHA)設於芬蘭的赫爾辛基,自2008年起接受登記申請。
 
REACH唯一的目的在於指出化學成分的生產以及使用,還有它們對於人體健康、對於環境有什麼潛在的影響。REACH要求凡製作或進口化學物質年總量在一公噸以上的公司都必須向歐洲化學總署(ECHA)登記這些化學物質。製造者、進口商還有他們的客戶,從頭到尾的供應鏈之間必須交流關於化學的資訊,目的是要覺察到關於所供應產品的健康與安全資訊。

 
參考網站:
ECHA/NA/16/38
https://echa.europa.eu/-/member-state-committee-issues-four-svhc-agreements-and-two-opinions
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歐盟REACH註冊
https://www.chemexp.org.tw/content/topic/TopicList.aspx?tid=5
 
中國RoHS規範
 
中國的《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經於2006年2月28日頒佈,歐盟RoHS在2003年2月發佈RoHS指令,於2006年7月1日起實施,電子電器產品在進入歐洲市場不能含有指令中所規範的六項危害物質(Pb/ Cd/ Hg/ Cr6+/ PBB/ PBDE)。China-RoHS也已於2006年2月28日正式頒佈,規定在中國製造或進口至境內的電子資訊產品,需依據「重點管理目錄」所列產品清單進行有害物質的3C驗證。.
China-RoHS適用範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之非軍事工業用電子信息產品。
標示要求
所有電子資訊產品,必須標注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環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以及包裝物材料名稱;若產品體積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產品上標注,應當在產品說明書中註明。

 
 
歐盟和中國RoHS差異比較
 
  China RoHS EU RoHS Directive
法規效力 無需轉換低一級的法律規範性文件 需要轉換成歐盟成員國法律(法規)
對象 對象為電子信息產品 對象為電子電器產品
範圍 監督管理採用目錄管理模式;目錄以“窮舉法” 排除法
時間實施 2007年3月1日開始實施 2006年7月1
支撐文件 標準和目錄 “標準”
實施 自我聲明 或者經認證(3C認證)才可以進入市場 自我聲明
管控的有毒有害物質 Pb,Cd,Hg,Cr6+,PBB,PBDE
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Pb,Cd,Hg,Cr6+,PBB,PBDE
標識 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及名稱,否回收利用,環保使用期限,產品和包裝物均需要標識 自願原則
電池及包裝物是否適用 適用
(包括電池,包裝和說明書)
不適用
(有專門的包裝物和電池指令)
對供應鏈的管控 明確要求供應鏈上產品 終端產品,間接要求供應鏈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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