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器具/容器相關產業
常見問題
Q : 公司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想進行測試,需測哪些項目?
A : 首先,需先確認欲測試樣品的主要材質是甚麼(食品接觸面的材質),法規中除了一些共同測試項目之外,針對不同材質有時會有一些不同的測試項目。測試項目主要分為材質試驗以及溶出試驗兩大方向。材質試驗是針對樣品本身材質中所含物質做分析;溶出試驗則是模擬接觸材與食品接觸時,可能會溶出的物質。除了材質之外,盛裝時品的種類也會影響需要測試的項目,因此送測前也需知道會盛裝的食品種類,若不是特定商品的包裝材料,建議測是該材質須測試之全部項目。
Q : 公司能提供的樣品是原料/塑膠粒,但須測試符合食品接觸材的相關法規,能夠進行測試嗎?
A : 一般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測試還是盡量以「成品」為主,直接已成品測試更能反映實際使用時的狀況。原料本身就算測試結果各項數值都合格了,也可能因後端製成加工條件不同,或者過程添加了其他物質導致實際使用時與原料內含量產生差異。另外,若原料要進行溶出試驗,在表面積換算溶出液上會有點困難,因為單一塑膠粒子的表面積難以精準換算。所以一般原料若要進行包材測試的話中心建議以「材質試驗」為主就好,但最後還是以最終使用產品當作測試目標。
Q : 測試的樣品準備數量?
A : 測試數量需以測試的項目來評估準備的樣品數。例如: 材質試驗,常做的項目以克數(g)計算;溶出則以容器的容積或其表面積大小,決定測試樣品所準備的數量。尤其一般樣品越小、測試項目越多,所需的量就會較多。主要還是以每次實際送測時的評估為主。
Q : 請問食品接觸容器試驗項目,目前是強制性檢測嗎?
A : 其實並沒有。但因為現在的廠商越來越重視食品安全以及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因此許多食品廠對其供應商都有言個的要求,出貨時都須附上檢驗合格的報告,一方面加強對品質的把關,也是給終端消費者多一層保障。
Q : 公司生產的食品接觸材會先填充食品後再經高溫消毒,請問這樣溶出試驗測試溫度也是95°C嗎?
A : 是的。依據目前衛福部公告的標準來看,將溶出的測試條件區分為95°C以及60°C,若加工或只用過程中該容器不會接觸到高溫(100°C以下),溶出液的要求為60°C;反之,若超過100°C,則以95°C作為溶出溫度的條件。
A : 首先,需先確認欲測試樣品的主要材質是甚麼(食品接觸面的材質),法規中除了一些共同測試項目之外,針對不同材質有時會有一些不同的測試項目。測試項目主要分為材質試驗以及溶出試驗兩大方向。材質試驗是針對樣品本身材質中所含物質做分析;溶出試驗則是模擬接觸材與食品接觸時,可能會溶出的物質。除了材質之外,盛裝時品的種類也會影響需要測試的項目,因此送測前也需知道會盛裝的食品種類,若不是特定商品的包裝材料,建議測是該材質須測試之全部項目。
Q : 公司能提供的樣品是原料/塑膠粒,但須測試符合食品接觸材的相關法規,能夠進行測試嗎?
A : 一般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測試還是盡量以「成品」為主,直接已成品測試更能反映實際使用時的狀況。原料本身就算測試結果各項數值都合格了,也可能因後端製成加工條件不同,或者過程添加了其他物質導致實際使用時與原料內含量產生差異。另外,若原料要進行溶出試驗,在表面積換算溶出液上會有點困難,因為單一塑膠粒子的表面積難以精準換算。所以一般原料若要進行包材測試的話中心建議以「材質試驗」為主就好,但最後還是以最終使用產品當作測試目標。
Q : 測試的樣品準備數量?
A : 測試數量需以測試的項目來評估準備的樣品數。例如: 材質試驗,常做的項目以克數(g)計算;溶出則以容器的容積或其表面積大小,決定測試樣品所準備的數量。尤其一般樣品越小、測試項目越多,所需的量就會較多。主要還是以每次實際送測時的評估為主。
Q : 請問食品接觸容器試驗項目,目前是強制性檢測嗎?
A : 其實並沒有。但因為現在的廠商越來越重視食品安全以及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因此許多食品廠對其供應商都有言個的要求,出貨時都須附上檢驗合格的報告,一方面加強對品質的把關,也是給終端消費者多一層保障。
Q : 公司生產的食品接觸材會先填充食品後再經高溫消毒,請問這樣溶出試驗測試溫度也是95°C嗎?
A : 是的。依據目前衛福部公告的標準來看,將溶出的測試條件區分為95°C以及60°C,若加工或只用過程中該容器不會接觸到高溫(100°C以下),溶出液的要求為60°C;反之,若超過100°C,則以95°C作為溶出溫度的條件。
【聯絡窗口】
電子郵件: testservice@pidc.org.tw
(首次委託測試或問題詢問,歡迎來信此信箱,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郭建庭 專員
電話: (04)2359-5900 #631
傳真: (04)2359-7862
電子郵件: markkuo2021@pid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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