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推廣
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
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
●申請資格
1.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貿易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以下均稱廠商)。
2.近1年具有出進口實績。
3.申請廠商至收件截止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廠商淨值(股東權益)為負值。
(2)最近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補助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3)有因執行政府補助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4)申請廠商至收件截止日前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5)無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收件截止日前有欠繳紀錄。
(6)至本計畫公告收件截止日前1年內,有受撤銷、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或停止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處分紀錄者。
(7)計畫申請內容已獲其他政府補助計畫之情事。
(8)自105年度起,已累計獲3次補助,且自最後一次獲補助年度起算,未逾3年度者。
(9)自105年度起,曾受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補助之廠商有因經費挪為他用、進行不當宣傳或為其他使人誤導混淆之行為而受解除契約之情事。
●申請範圍
1.以「布建海外行銷通路」為主,廠商可於計畫中提出具多元、創新之手法或能發揮虛實整合效益之加值作法,惟補助範圍排除參展、拓銷團及買主媒合等推廣活動。
2.布建通路態樣包括新設據點(如:分公司、子公司、展示中心、發貨倉庫或其他類似性質之據點)及新增代理商/經銷商等。
●申請補助額度類別及條件:
1.補助上限500萬元:符合申請資格之單一企業得申請。
2.補助上限1,000萬元;限符合申請資格之多家(2家以上)企業聯合申請。
【計畫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