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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推廣
SBTR推動中小企業城鄉創生轉型輔導計畫
  • 申請類別
    1. A類(單一企業):提出城鄉創生發展藍圖,發揮示範性與影響力,帶領在地共同發展或設計重塑。
    2. B類(企業聯合):展現團隊經營共識,擘劃城鄉事業,透過跨域合作與在地深耕,帶動城鄉繁榮。
  • 提案條件
    1.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並符合以下資格者:
      1. A類:1家企業提出申請,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2. B類:3家以上企業共同提出申請,皆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註: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之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1. 申請企業需能開立統一發票。
  2.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1年度企業淨值應為正值。
  3. 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提案廠商及其負責人3年內不得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及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
  4. 提案廠商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3年內不得有曾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之情事。
  5. 提案廠商未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6. 提案廠商於3年內未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
  7. 提案廠商單位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情事。
  • 提案內容
申請
類別
A類(單一企業) B類(企業聯合)
申請
重點
提出城鄉創生發展藍圖,發揮示範性與影響力,帶領在地共同發展設計重塑 展現團隊經營共識,擘劃城鄉事業,透過跨域合作與在地深耕,帶動城鄉繁榮
期程
規劃
8個月
  • 20個月(最後1年需於當年度10月31日前結案)
  • 第1年執行成果審查通過方可執行第2年計畫
輔導
上限
100萬元
(輔導款不得高於計畫總經費之50%)
  • 500萬元
  • 第1年計畫輔導款比例以不超過總輔導款50%為限
提案
條件
有明確之創生場域範圍,並擁有或取得該場域長期使用權
須為中小企業
  • 3家以上企業共同提出申請,皆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 需檢附聯合提案團隊內部合作意向書
績效
指標
  • 共同指標
  1. 新增營業額(仟元)
  2. 受僱者薪資成長
  3. 新增就業人數
  • 自訂指標(依計畫屬性自訂,或可參考附件八、輔導計畫自訂績效指標參照表)
  • 共同指標
  1. 新增營業額(仟元)
  2. 受僱者薪資成長
  3. 新增就業人數
  4. 帶動地方投資額(仟元)
  • 自訂指標(依計畫屬性自訂,或可參考附件八、輔導計畫自訂績效指標參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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