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服務

Customer Service
產業資訊 客戶服務 研發成果
專案推廣
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申請資格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學術機構或 法人機構共同提出申請。如為2家以上(含學術機構或法人機構)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主導單位僅限企業)。
1.企業:申請之企業應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1)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2)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3)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 台投資事業名錄)。
2.學界:申請之學術機構應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1)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構。
(2)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係指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
3.法人:申請之法人機構以「經濟部評鑑之財團法人」為限。
 

●申請類別與範疇
1.產業高值計畫
(1)申請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產業高值計畫)之產品須具備切入高端市場之潛力。
(2)屬產品/技術加值者,其應具掌握產品關鍵技術及創新性,屬服務加值者,其服務內涵應具備科技含量及創新性。
(3)計畫內容應可創造高倍數成長之高單價(毛利)或銷售量產品,同時具備產業關聯效果,帶動產業價值鏈再翻身。
 
2.創新優化計畫
(1)申請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創新優化計畫)之產品或整體系統服務須具備市場潛力。
(2)開發產品者(如材料、零組件及設備等),其關鍵技術可超越目前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並可帶動上中下游廠商發展,提升自主能力,補足產業價值鏈缺口。
(3)開發整體系統解決方案者,應可以一產品一聯盟方式建立旗艦團隊,結合工程、產品、經驗、知識、服務及技術加值等,提供整廠整案輸出之開發,運用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與商業應用技術,整合業務行銷、前台服務與後台管理、通路佈建及顧客關係管理等,建立快速且有效滿足顧客之服務系統。
 
3.新興育成計畫
(1)申請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新興育成計畫)之產品或服務須能因應產業需求及政策發展方向,發展替代性的主流新興產業,進而構築產業生態體系。
(2)每年度由經濟部(工業局)主動盤點推動項目之新興產業,企業可針對所公告之產業,自行提出加速育成之構想規劃。
(3)計畫內涵應具新興產業形成與市場先導示範性。

 
【計畫網站】

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TIIP)唯一官網
https://tiip.itnet.org.tw/index.php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