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推廣
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
申請資格
補助標的
每一訓練案之訓練課程總費用以不超過10萬元為原則。經費包含講師鐘點費、工作人員、教材費、場地費、雜費、管理費,所有費用為訓練單位協助核銷。 (5人以下事業單位為以每人2萬元上限為原則)
五大補助類別:
1. 經營策略及領導統御管理。
2. 資訊運用及技術提升能力。
3. 行銷管理及顧客服務。
4. 人力資源及財務金融管理。
5.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訓練課程如為各行業別依法律規定應辦理者(勞安衛相關課程、學分班、證照類課程等),非屬本計畫協助提供範圍,企業應主動告知。
補助經費
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費用由政府全額負擔。
其他
1.企業接受本計畫提供訓練服務,自第4年起,每年訓練費用核定額度上限,依前3年核定平均訓練費用之比率核算:
(1)第4年至第5年:80%。
(2)第6年至第8年:60%。
(3)第9年以上:50%。
2.企業接受本計畫所提供之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第3年時,當年度與前一年度相比,增僱具就業保險加保員工人數達30%以上,或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之每人平均薪資額度提高達5%以上者,第4年至第5年之每年訓練費用核定額度上限不受制。
計畫網站
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
服務窗口
蔡宗銘
電話: (04)23595900 #401 傳真: (04)23508014
電子郵件: ttm01@pid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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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受訓練單位)
1.國內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或營業登記之企業。
2.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未滿五十一人(50人以下)之民間投保單位。
3.企業型態為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者,應以總機構名義申請本計畫。
4.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轄區範圍為: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5.屬行政院生產力4.0發展方案相關,及分署區域運籌資源衡平性考量產業或地區之企業,得優先提供服務。
有以下情事之一者,應自行辦理訓練,並視需要另申請其他相關在職進修訓練計畫:
(一)具勞動力發展署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於效期內為通過以上,或辦訓能力檢核表合格者。
(二)曾獲勞動力發展署國家人力創新獎團體獎、國家訓練品質獎及國家人才發展獎之單位。
申請本計畫之企業,已具人資相關部門、設有人資相關職務、營業項目具辦理訓練、已有相關單位、顧問提供訓練服務或已具自行規劃辦理訓練之經驗,經分署認定者,不予提供後續訓練課程辦理事宜。
申請期間與方式
1.當年度受理企業申請期間自前一年度12月16日起至當年度10月31日止。
2.提供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辦理期間自前一年度12月16日起至當年度11月15日止。
3.企業應於計畫受理期間內,透過本署建置之計畫資訊系統(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WDATraining)提出申請,並於完成上傳程序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主要辦理訓練地點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輔導訓練單位
1.當年度受理企業申請期間自前一年度12月16日起至當年度10月31日止。
2.提供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辦理期間自前一年度12月16日起至當年度11月15日止。
3.企業應於計畫受理期間內,透過本署建置之計畫資訊系統(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WDATraining)提出申請,並於完成上傳程序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主要辦理訓練地點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輔導訓練單位
可由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彈性訂定;以提供課程、場地或師資等資源合作模式,並依每一訓練案之課程規劃方向及辦訓條件,擇選屬性相關之訓練單位,以共同或獨立執行方式執行訓練課程。
補助標的
每一訓練案之訓練課程總費用以不超過10萬元為原則。經費包含講師鐘點費、工作人員、教材費、場地費、雜費、管理費,所有費用為訓練單位協助核銷。 (5人以下事業單位為以每人2萬元上限為原則)
五大補助類別:
1. 經營策略及領導統御管理。
2. 資訊運用及技術提升能力。
3. 行銷管理及顧客服務。
4. 人力資源及財務金融管理。
5.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訓練課程如為各行業別依法律規定應辦理者(勞安衛相關課程、學分班、證照類課程等),非屬本計畫協助提供範圍,企業應主動告知。
補助經費
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費用由政府全額負擔。
其他
1.企業接受本計畫提供訓練服務,自第4年起,每年訓練費用核定額度上限,依前3年核定平均訓練費用之比率核算:
(1)第4年至第5年:80%。
(2)第6年至第8年:60%。
(3)第9年以上:50%。
2.企業接受本計畫所提供之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第3年時,當年度與前一年度相比,增僱具就業保險加保員工人數達30%以上,或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之每人平均薪資額度提高達5%以上者,第4年至第5年之每年訓練費用核定額度上限不受制。
計畫網站
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
服務窗口
蔡宗銘
電話: (04)23595900 #401 傳真: (04)23508014
電子郵件: ttm01@pid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