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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推廣
SIIR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申請資格

1.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及有限合夥法登記成立之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申請單位)。

2.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權益總額為正值。

3.每申請單位及代表人僅能申請1類且1案為限,且3年內累計補助不超過2案為原則。

4.服務生態系須至少2家共同申請,且申請單位間不得為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4號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所稱之關係人。

5.申請單位若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
(1)已獲經濟部或所屬機關補助且於110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受理截止日(含)前尚未結案者,惟申請「服務生態系」類別者,不在此限。
(2)本年度擔任其他申請單位研發計畫之技術移轉單位。
(3)109年度受補助研發計畫執行有異常結案或於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停權期間。
(4)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有限合夥分支機構及陸資企業。


申請條件
1.針對三新(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及新商業應用技術)規劃具體可行的研發計畫,鼓勵以本年度「補助主題」(智慧商務、品牌創意、數位生活、休閒體驗)及應用新科技發展之創新內涵,其構想須超越目前同業水準且具市場可行性者之服務創新。

2.至少包含3個月試營運,且須於結案達成預期效益。


補助類別

1.先期創新:企業投入創新研發,以增強營運競爭力,並投入市場進行驗證。

2.轉型創新:企業延續創新成果的基礎,再朝擴大、進階之創新研發,進行轉型升級。

3.服務生態系
(1)服務生態系應包含主導單位的產品或服務,且結合成員單位在某個數位或實體平台上共同建立商業模式以產生利潤,達成互利共生。
(2)每案至少2家申請單位共同申請,組成須為「組合型」、「擴展型」或「供應鏈型」之服務生態系。


【計畫網站】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https://gcis.nat.gov.tw/neo-s/Web/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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