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推廣
SBIR經濟部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申請資格
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註:依提供之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7.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若有上列情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補助標的
1.創新技術: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或「創新研發」,且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範圍之產業技術。
(1)「創新應用」以未曾獲本計畫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
(2)「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
2.創新服務:
(1)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
(2)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
(3)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
【計畫網站】
SBIR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https://www.sbi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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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註:依提供之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7.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若有上列情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補助標的
1.創新技術: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或「創新研發」,且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範圍之產業技術。
(1)「創新應用」以未曾獲本計畫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
(2)「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
2.創新服務:
(1)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
(2)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
(3)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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