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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推廣
CITD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申請資格

1.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或陸資企業】,並合於以下規範者:
(1)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2)技術服務業:所營事業之營業項目屬自動化服務、資訊服務、智慧財產技術服務、設計服務、管理顧問服務、研究發展服務、檢驗及認驗證服務、永續發展服務、資料經濟服務、系統整合服務或資訊安全服務等類別。

2.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3.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請:
(1)有執行本計畫未結案,或當年度已獲得本計畫補助者(含聯盟任一成員)。
(2)3年內(含本年度)曾獲本計畫補助累計2次者,但屬本計畫之「新一代設計展作品商品化類別」之案件不受此限。
(3)本次申請計畫內容曾獲本計畫或其他政府計畫補助者。 
 

補助類別

1.產品開發:
(1)開發之新產品(標的)應超越目 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2)本類別依產業屬性分成金屬機電、金屬材料、民生化學、民生紡織、民生醫材、民生食品、電子資訊及技術服務等8個類組。
(3)上述「技術服務類組」之補助標的為提供產業有關自動化、電子 化工程、智慧財產技術、設計、管理顧問、研究發展、檢驗及認證、永續發展等服務創新。
 
2.產品設計:
(1)開發之新產品(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設計水準,包含如下:
A.時尚設計:針對袋、包、箱、服飾…等商品設計。
B.工業設計(產品商品化設計):產 品外觀設計、人機介面、人因工程、機構設計、模型製作、模具設計、生產技術、工業包裝、綠色設計及通用設計等。
(2)補助範疇包括需求調查、產品設計、模型製作、小量試產、市場驗證,惟市場驗證不包括推廣、銷售等實際市場行銷內容。

3.研發聯盟:
(1)開發或設計之新產品(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2)新產品之開發或設計須具市場性,且為量產前之研發聯盟案。
(3)須針對共通性、關鍵性及關聯性大之研究開發議題。


【計畫網站】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https://citd.cpc.tw/CITDWeb/Web/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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