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為了確保醫療器材的品質、功效與安全性,於2002年修訂其藥事法(Pharmaceutical Affairs Law),並於2005年4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該法修訂的重要方向有二:一是以風險為基礎的分類級數調整,參考GHTF(Global Harmonization Task Force,全球醫療器材協和會)的分類。另外是由過去的製造授權導向改為行銷授權(marketing authorization)導向,以配合愈來愈多的企業將生產作業分包或外包的趨勢。
日本在醫療器材的管理上,基本上是以醫療器材販售業許可證(license for marketing business of medical devices,每三年更新一次)、醫療器材製造業許可證(license for manufacture,每三年更新一次)、上市許可(marketing approval,每三年更新一次)三項許可證做管制。參考經濟部技術處出版之「2005醫療器材工業年鑑」,日本之醫療器材管理系統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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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分級 |
風險等級 |
醫療器材 販售業許可證 |
醫療器材 製造業許可證 |
上市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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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醫療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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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低 |
Yes |
Yes |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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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醫療器材 (包含指定管制醫療器材) |
低 |
Yes |
Yes (可由第三者認證) |
? (可由第三者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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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管制醫療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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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Yes |
Yes |
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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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
Yes |
Yes |
Yes |
為了加速醫藥品與醫療器材的審查,日本政府特別於2004年4月立法成立「獨立行政法人醫藥品醫療器材總和機構」(Pharmaceutical and Medical Devises Agency,以下簡稱PMDA),負責醫療器材製造業許可證(License for manufacture)之書面審查,以確保上市醫療器材之品質、安全性與功效性。PMDA也藉由製造商以及醫療機構所建立之傷害事故回報機制,蒐集與分析藥品與醫療器材之傷害事故報告,執行上市後監督的工作。此外,該機構也提供業者與新藥、生物製品以及醫療器材相關之臨床試驗計劃的諮詢與指導。
日本的GMP標準與ISO 13485相類似,此新法並將製造販賣業者與製造業者的責任分開,日本國內製造業者的販售許可是由都道府縣各級地方政府頒發,而國外業者則需經過PMDA的認定。
外國製造商須於日本境內指定合法執照持有人(Market Approval Holder,須有醫療器材販售業許可證),代其執行上市前申請與上市後安全措施之相關作業。
以上資料參考來源:經濟部技術處IEK 2005醫療器材工業年鑑。